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
作者:张贵民 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辽宁省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细则如下: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轻伤一人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情程度、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五个月刑期;
3)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重伤一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情程度、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重伤一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可以在十二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五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重伤一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20%以下的刑罚量:
1)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少20%以下的刑罚量: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减少刑罚量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事项: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