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金,男,汉族,法学学士,现供职于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60220111039566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110法律咨询”资深嘉宾律师。法律科班出身,具有非常高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基本功。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民事和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以真诚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积极投身法律援助行动中,成功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目前,担任多位个人法律顾问及企业法律顾问,协助客户及企业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进行合同法律风险控制,为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进行可行性分析,推动企业经济增长。
擅长的领域:农村土地征收纠纷、承包及流转纠纷、房屋拆迁行政纠纷、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林地使用权、婚姻家庭、名誉权、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及股权等债权债务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民事、行政纠纷,对刑事辩护业务也颇有研究。
主承办过的代表性案例:刑事案件:2012年10月5日,黄某因嫖资纠纷杀害失足女李某,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处黄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未限制减刑);2010年9月,王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判决缓刑,吴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案,判决缓刑。
债权债务纠纷:齐某诉赵某及黄某保证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担保责任,胡某诉朱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调解装修装饰归承租人胡某所有。
交通事故纠纷: 江西乐平一死一受伤交通事故二审改判案;黄某诉李某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获得全部诉讼请求的支持。
民事侵权纠纷: 杨某诉黄某名誉侵权案;李某某诉景德镇某门户网站网络侵权案;周某诉景德镇市某大型商城建筑物缺陷致人损害赔偿案。
劳动人事仲裁纠纷: 张某诉江西某玻璃制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市仲裁委裁决支持张某双倍工资,加班费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6万多元。吴某诉某铁路局要求支付工死补助金,市仲裁裁决某铁路局限期内支付40多万无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郭某诉江西某材料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法院支持高于公司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计算保险待遇,获得胜诉。
执业特点:敏锐的洞察力 准确的判断 独到的思辩 真诚的态度
执业理念:服务在于责任 成功在于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