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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奇异离婚程序
作者:耿战军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21日
李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为躲避其夫的暴力已分居了近半年时间,为离婚解脱,经朋友关心介绍,聘请本律师代理诉讼。
起诉立案,本律师审查中见到法律规定的有关难得情况,该对夫妻每人都已离开各自的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已不适用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按程序法规定,接下去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被告已离开其经常居住地,按离婚案特殊的程序法规定,接下去就应由原告的现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原告现居住地租赁合同和居委会书面证明,原告的现居住地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开庭时,对方律师竟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应由其他某区法院审理,并提出程序管辖上诉。
因本律师在前一审立案之时就已审查清楚,上诉法院经审理很快裁定,依然由原告现居住地的法院依法管辖。
案件回来后,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审判庭进行了实体审理。
经法庭调查,辩论,本案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离婚。
但被告又提出上诉,在二审实体审理后,上诉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案在程序上经历了少见的奇异过程,虽对方律师极尽程序权利,但终无力回天。法律是公正而严谨的。李女士终于获得了自由。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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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战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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