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科先生,湖北天门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成员。有法院工作经历。长江商报、武汉晨报、楚天都市报点评律师,经典案例为各大媒体转载,武汉市青山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法律顾问。执业于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办理过百多起案件,涉及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经济、债权债务及刑事辩护等,不乏重大疑难案件;并参与办理大量非诉案件。执业宗旨:为客户提供最佳问题解决方案,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半公益律师投资、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高档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的所训为:“朋来律师,得道多助”。2010年12月7日,本所金字招牌“朋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目前,律师事务所字号商标不仅在武汉、湖北罕见,甚至在全国亦不多见)。
该所现有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顾问和其他工作人员60余人,其中多名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全国著名高校的法学院。
办理或参与办理的部分案件有:
■ 非诉讼类:
■ 为某纺织公司140万净资产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集团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组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某冷暖设备制造公司并购其子公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诉讼类:
■ 代理被告莫某应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纠纷案;
■ 代理王某涉及标的200万的拆迁案;
■ 代理原告段某诉请某公司支付20余万元加班工资及社会保险案;
■ 代理被告某物流公司应诉上海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代理被告某公司应诉韩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 代理李某诉黎某离婚纠纷案;
■ 代理廖某诉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
■ 担任向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辩护人;
■ 担任蒋某因寻衅滋事罪一案辩护人;
■ 担任汪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辩护人;
■ 担任李某抽逃出资一案辩护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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