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律师系1964年8月1日出生.曾先后就读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和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读书期间及工作以后.本人阅读了大量的哲学.宗教.政治等方面的书籍.并从事一定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见解.
三.一九九八年本律师在北京谢朝华律师所从事律师工作.工作期间办理的较有影响的案件是歌星毛某涉税案.担任其代理人.两度出席税务机关在浙江省嘉兴市主持的听证会.为该涉税案的最终了结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代理香港商人田某在苏州市中级法院诉全国较早有影响的卫生城市--张家港市所属职能部门的行政侵权案(被告败诉).
...... [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