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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股东抽逃资金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王丽媛 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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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追回隐匿的财产,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符合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③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④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