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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8岁女孩练舞受伤致残,谁之过?
作者:朱东阳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2017年3月,西西(化名)的妈妈花了2600元给西西在培训中心报了名。西西每周都要参加舞蹈培训班,舞蹈课程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45分钟左右的基础课,主要练习踢腿、压腿、劈叉、下腰;后半部分是半小时左右的中国舞。看着西西越来越喜欢跳舞,妈妈也觉得开心。然而,就在那年暑假,意外发生了。当天,西西如往常一样和其他小伙伴一起在舞蹈老师的指导下练习舞蹈。舞蹈老师按“学生下腰后能否自行起身”将19个学生分两组进行下腰练习,西西则被划分到“不能自行起身组”,需要由老师帮忙扶起来。舞蹈培训结束后,西西又赶到另一地点参加文化课辅导。不过三分钟的路程,谁曾想,刚到文化课辅导地点,西西像是整个人失去支撑一般,忽然躺倒在地,再也站不起来。接到文化课辅导机构的电话后,西西的父母连忙赶到,带着西西到医院治疗。经诊断,西西是脊髓损伤导致的双下肢外伤后运动及感觉功能受限。为了治愈西西的病,父母带着她跑了南京、山东等多家医院。经鉴定,西西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管理不当培训中心担全责,赔160多万。西西父母表示,西西说,下腰的时候,她摔了一跤,当时她就跟老师说自己腰疼了,但老师还是让孩子又练习了30分钟舞蹈。培训中心肯定要为我们孩子受伤负责的!不久后,西西的父母将培训中心诉至六合法院,要求培训中心赔付西西各项损失共计2196246.1元。
        六合法院经审理认为:西西受伤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的认知、判断及预防能力较低,其舞蹈功底尚浅,在下腰动作中又不能自行起身,需要舞蹈老师帮助和保护。舞蹈学习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性,极易发生跌倒等损伤。而本次舞蹈练习的学生近二十人,人数较多。面对舞蹈练习中学生年龄较小、人数众多及此项活动本身风险较大,舞蹈培训现场却只有一位大学未毕业在该中心兼职的舞蹈老师。因此,应当认定培训中心存在教育管理不当和失职,未能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和实施合理的保护行为,应当对西西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中,西西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补课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9万余元,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培训中心应赔偿西西共计164万余元。 
        法官说法:校外培训机构的开设需要手续齐备、依法设立,且应形成完备的防范未成年人在培训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机制,履行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日常教育的义务及安全保障和保护的义务。在招聘老师应严格审查老师的资质,加强岗前培训,尤其是舞蹈培训机构应对老师进行急救等知识培训,提高老师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管理。正规的学校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来设定相应的科学训练。学校里的专业教师也会懂得相关生理及病理的常识,在教学时会让孩子先热身,循序渐进地练习,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安全健康是第一重要的。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舞蹈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时,一定要看好学校的办学资质,根据孩子的自身条件审慎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家长为孩子报名前应多进行市场考察,走访,选择规范的培训机构。此外,儿童的发育成长需要家人用心呵护,父母对于孩子素质能力的培养也应当量力而行,切莫拔苗助长,而应更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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