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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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发布时间: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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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一..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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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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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及时收监的情形和程序 以下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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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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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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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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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郭洪平 徐日丹)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红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党的十八..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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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李万祥)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既要规范自身办案活动,又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保障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依法、规范、公正进..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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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4月6日讯 (记者李万祥)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既要规范自身办案活动,又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保障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依法、规范、公正进..发布时间: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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