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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为了防止犯罪逃避追究、获取犯罪的证据,对死因不明的被害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是法律赋于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一项侦查权力,具有强制行使效力。不能因为被害人家属不同意而停止行使。当然,侦查..
    发布时间:2014-12-13
  • 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对犯罪行为“知情不举”,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负法律责任,知情不举情节严重构成包庇或窝藏罪的,要依法惩处;在特定情况下,知情不举要负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4-12-1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布时间:2014-12-13
  • 自诉案件由于起诉的主体不同,法院在登记案件时所审查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不仅要求对主体以及证据材料进行审查,还要对起诉的案由进行审查,具体应当侧重在: (1)对自诉案件的案由进行审查,可以提起自诉案件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发布时间:2014-12-13
  •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四章 候问室的设置和管理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盘问工作,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第二..
    发布时间:2014-12-13
  •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13
  • (一)、严格执行报警、立案制度,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查”,认真管理,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00)40号《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通知》和兵团公安局(1999)39号文件要求,统一使用“两薄、两表、一单”,并实行统一编号,凡接群众报警必须如实登记,严格管理,防止人为弄虚作假。 (二)、建立..
    发布时间:2014-12-11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6)沪高法办字第5号《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自诉刑事案件中,对那些经人民法院初步调查,明显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不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是不予立案还是驳回起诉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即: 一、自诉刑事案..
    发布时间:2014-12-11
  • 适用条件 考验期限及起算 撤销条件 缓刑一般缓刑①对象条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是累犯的犯罪人。②实质条件:根据判决前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②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判决确..
    发布时间:2014-12-08
  • 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如何收集证据? 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在收集证据时: 1)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须主动及时,这是发现、取得、保全证据材料的关键。 3)须客观、全面。 4)要注意依*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
    发布时间: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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