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撤回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2日
申请人:李和平,男,196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私营企业主,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富丽小区3号楼2单元1号请求事项:
撤回追加北京**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申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太原市**科技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已向贵院申请追加北京**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现与第三人已达成案外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追加北京**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申请。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和平
委托代理人:
二0一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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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66137585@qq.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地址:长风商务区,新晋祠路与长风西街交叉口往南1500米路东,化建大厦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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