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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村支书贪污数额大可追究什么罪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9日
某村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将村办煤矿当成自家企业,人员都是他的亲戚,煤矿生产的大多数煤都让他的小舅子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买走。
曾两次以90%的高额利息贷款2700多万(其中村委会全体人员及家属子女,以人为户,就高达1200多万)支付利息:2500多万,从未召开村民委员会议进行讨论。他就有意不建账(财务人员俱全),上亿的煤矿收入及煤矿资源整合补偿款的1.45亿,从不向村民公开,在村民的多次上访的情况下,才分给村民共一万元,直至此时村长告诉村民款项已经全部分完,所余款项用于偿还村里债务和支付工资。
这件事可以追究他的什么责任,是否可以追他的刑事责任?
律师:该村支书的做法显然违法并涉嫌侵占、侵吞村集体财产。村集体成员对村财政实际情况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目前我国对村少数领导滥权、违法情形等有关法律规定较为模糊直至缺失,可操作性并不强。建议你们请当地律师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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