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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洗浴时在更衣室摔伤顾客如何维权?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2月24日

洗浴时在更衣室摔伤顾客如何维权?


  市民问:洗浴时在更衣室摔伤顾客如何维权?
  前不久,我拿到年终奖后带着家人到某温泉馆进行消费,在更衣室换衣服时滑倒摔伤,经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医嘱休息三个月。期间我为此支出医疗费700余元。温泉馆垫付了医疗费300余元。我误工损失两万余元,要求温泉馆赔偿时,温泉馆主张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并铺设了防滑垫,因此加以拒绝。
  我该怎么办?
  市民 吕先生
  律师解答:
  您可以起诉温泉馆,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亦明确: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温泉馆作为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法人,应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温泉馆仅铺设了防滑垫,并不能代表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您可以起诉温泉馆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您的人身、财产损害。同时建议您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您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16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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