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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乘车时旅客丢失物品谁担责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19日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自身所携带的物品(未办理托运),毁损或是丢失且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过错的情况下,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就成为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是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据此,承运人对所运输的对象具有保护、保管的义务。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依照合同有义务将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安全送达目的地。由于汽车公司没有履行好保管义务,致使乘客物件丢失,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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