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宅基地能作为遗产处理么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19日
请问:王某的父亲以一家4口人的名义向当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建房。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了大学,户口迁出。96年,王某妹妹出嫁,户口也迁出,老家的住宅一直由王某父母居住。04年,村委会通知,王某父母已过世,村里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请问:村里是否有权收回,我有没有权利拒绝?
回答: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紧相关,随着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也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其死亡而消灭,因此,无论是王某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在线咨询
Email:66137585@qq.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地址:长风商务区,新晋祠路与长风西街交叉口往南1500米路东,化建大厦13层
积分:390298奖章:636点击量:36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