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中国公民个人能否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0日
请问:我朋友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前不久,他问我是否想投资,并称只要投入一定资金,就可以接受公司股东转让的股份成为新股东。但我听说,中外合资企业与一般公司对股东要求有所不同,所以特来信咨询,我个人能否投资成为该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
回答:
来信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主体资格。
确实如你所听说的,中外合资企业与一般的公司对股东的主体资格要求确有不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东的主体资格设立特殊的条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扩大国际经际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外方可以包括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而中方只包括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而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说,中国公民个人是不可以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的。当然,如果你有此投资意愿,可以先申请设立公司,再以公司名义进行投资,但同时也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外合资企业投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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