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如何保护我的发明专利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0日
请问:我有一项发明,现在想申请专利,但不知申请专利要缴纳相关费用。请问国家对专利保护是如何规定的?具体要缴纳哪些费用?如何不缴纳相关费用,会带来哪些后果?
回答: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制定了《专利法》。该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国家专利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申请维持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为督促权利人及时履行交纳年费的义务,避免权利人因费用问题而丧失专利权,国家专利局规定,在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后15日,专利局向权利人发出缴费通知书,及早提醒未缴费的权利人,使其能够尽早得知专利权的缴费情况并做出相应决定。
为保护你的发明创造,你应该尽早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及时按规定缴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这样你的发明专利权能被保护十年;如你不能按规定缴费年费,则你的发明专利权会被终止。
在线咨询
Email:66137585@qq.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220949476
地址:长风商务区,新晋祠路与长风西街交叉口往南1500米路东,化建大厦13层
积分:390298奖章:636点击量:368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