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么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0日
请问:前不久的一个假日,我家居住的居民楼发生一起盗窃案。正当犯罪嫌疑人从被盗房间提着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准备离开时,被我和另一个同学(我和我的这个同学今年都是12岁)发现了,我们立即向公安派出所作了报告,不到四小时派出所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事后,公安局的警官找我们两人作证,但我们的父母有顾虑,说我们未成年人不能作证。请问:未成年人真的不能作证人吗?
回答: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你们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盗窃他人财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做法是正确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奖励。其次,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切年幼的人都不能作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尚属年幼,但决不能说凡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都不能作证人,因此,实践中,对“年幼”的掌握,必须与是否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是否能够“正确表达”联系起来予以考虑。即:要看年幼的人是对什么事项作证,看他对于作证的事项能否理解和能否正确加以表达。你和你的同学都是12岁的小学生,你们发现邻居的财物被盗,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了案,这说明,你们虽然年幼,但是非观念鲜明,具有正确判断的表达能力,所以,你们的父母认为你们年幼不能作证的观点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不对的。你们可以将以上这些道理讲给父母听,与父母多沟通,相信他们会接受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8的规定,询问未成年的证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到场。这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权利。因此,你们在作证时,可以要求你们的父母到场,你们的父母
也可提出这一要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允许的,这既保证了公安机关获取证据的真实性,也可消除你们的恐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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