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劳动关系终止后拒退押金,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3日
请问:你好。我在某宾馆打工,上班时交了1200元押金。现在我辞职并要求退还押金。但宾馆负责人不同意退款。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回答:
你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工资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等,因此,目前有些单位仍在收取保证金等,是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中做出了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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