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这是高利贷么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3日
请问:去年7月份,我的朋友为经商向我借款1万元,当时约定年利为30%,一年后连本带利一次还清,并立有字据。可是到今年7月份期满后,我的那个朋友却以没钱为由拒不还款,我多次索要没有结果。我想起诉他,可是有人告诉我说这种借贷是民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打官司也没有用。真的是这样吗?如果他一直不还就是要不回来了吗?
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在5%和6%之间,你与你朋友之间约定利率为30%,超过法律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显然是民间高利贷,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受法律保护。对你出借的1万元本金和合理的利息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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