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何种情形下赠与合同可以解除?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7日
请问:我是一养虾专业户,家财丰裕。我曾向村小学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承诺捐赠电脑100台,而且已经捐赠了50台,剩余50台约定今年收虾后捐赠。不料,日前因为遭受污染,数百亩虾全部臭死,我损失严重,一家生活也陷入困难。请问我是否可以不再继续履行捐赠电脑的义务?
回答: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解除赠与制度,《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根据你的情况,符合解除赠与合同的法定情形,可以不再捐赠剩余的50台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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