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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屋产权过户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7日
请问:
近期,我购买李某的一套二手房,并就买卖事项基本达成协议,但就房屋过户的费用尚存分歧。李某主张由我负担过户费,由他办理各种手续。我则认为他应负担过户费。请问:在二手房交易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过户的费用,应该由卖方负担,还是买方负担?
 
 
 
回答: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当然,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对此协商解决,如果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也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你已就房屋买卖的价款等重大事项与李某达成了协议,对房屋过户费可以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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