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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物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摔伤应该由谁赔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30日
请问:
我是某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人员,前几天,在某单位打扫卫生时我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手部骨折。该单位将我送往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单位认为,我的医疗费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而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板则认为,我是为单位打扫卫生时受伤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支付医疗费。请问,我应该向谁讨要医疗费?
 
 
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项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的雇主是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你服务的对象某单位,况且是你不小心从楼梯上滑倒,没有其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你的损害。因此,你只能向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板索要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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