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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这样的检举揭发能不能视为立功?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30日
请问:
张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轻伤)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张某检举同案犯李某积极参与斗殴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后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但因李某年龄不满十六周岁,其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侦查终结。检察机关以被检举者不构成犯罪为由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立功条件,试问张某的检举行为能不能构成立功?
 
 
 
回答:
从刑法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所谓立功是指为了有利打击其他犯罪而给与此次犯罪分子将功折罪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及时地侦破重大案件,缉捕重大犯罪分子,有效地预防犯罪。但是立功的行为与被揭发者是否受到法律追究并无必然联系,只要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即可。本案中张某检举的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只是其未达到法定年龄而不认为是犯罪而已,张某从检举揭发到提供线索抓获李某的行为是一个完整的立功表现。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来讲,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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