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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01日
请问:
我与赵某系表兄妹,2000年由父母作主,我们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于年底领取了结婚证,2001年生一子。婚后我们因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不睦。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回答:
你与丈夫赵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你与丈夫是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你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且此婚姻效力的判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你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按照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你们可以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可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如你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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