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买到过期食品,可以主张双倍退赔么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01日
请问:上星期,我去一家超市买东西,回来后发现有两包饼干竟然已过了保质期4天。我朋友说,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超市双倍赔偿,我就找到超市提出这个要求,但超市只同意退货或退款,不同意赔偿。请问,我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回答:
你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到消费者维权中双倍索赔的范围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消法》为有力打击商家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因此,你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的关键就是超市销售过期饼干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该超市销售过期饼干的行为就属于掩盖真实情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国家工商局1996年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4条也将“销售失效、变质食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行为。据此规定,你完全可以要求超市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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