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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工资也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内容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请问:
对方只有工资,无其它财产,我担心他以其他手段将工资“合法”转移,而使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法执行,我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吗?听人说,他可以用自己的工资收入作担保,到银行代款,那么他的工资就要先还银行,这个说法正确的吗? 我应如何做比较好? 工资也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内容吗?具体操作如何阿?谢谢你!
 
 
回答:
对你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对于案件的审理阶段,对方的转移财产的行为只要危及到了债权的实现,就是违法的,债权人有权撤消。对于当事人由上述行为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帐户进行必要的冻结。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其处理外,并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或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执行财产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也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民事诉讼法》203条“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适用意见》102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执行决定》第88条第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所以到时候还是要先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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