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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表弟还能获得赔偿么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请问: 我表弟在大学上学,前几天晚上10点在回宿舍的路上,被从外面喝酒回来的同学刘某打伤。刘某虽已满十八周岁,但也是一名学生,没有任何收入。请问我表弟的该怎么办?
 
                                                             
 
回答:
对你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根据此规定,对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应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因其没有经济能力的,可由其扶养人垫付。所以你表弟可以要求刘某承担民事责任,刘某没有赔偿能力,可以要求其扶养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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