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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10日
问2003年我同18岁的李凤兰开始同居生活,同年底李凤兰继承了其父70000元的遗产,2006年我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李凤兰向法院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70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虽与李凤兰在2006年补办结婚手续,但你们的婚姻关系应从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从2005年李凤兰满20岁时起算。而李凤兰在取得遗产时没到结婚的法定年龄,你们的关系仅是同居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在同居期间李凤兰继承的70000元的遗产应属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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