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篡改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10日
问:我朋友的母亲去世前对继承其财产写了遗嘱,遗嘱写明我朋友继承银行存款10万元,我朋友的弟弟继承5万元。我朋友的弟弟见到遗嘱后,偷偷将我朋友的继承存款数额改为5万,将他自己改为10万。在分割遗产时,我朋友发现遗嘱被篡改。请问:篡改遗嘱是否丧失继承权?
答: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之规定,据你的陈述,你朋友的弟弟篡改遗嘱行为,没有造成情节严重的后果。故此,他并未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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