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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胎儿有无继承权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15日
问: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上个月丈夫不幸去世,生前遗留9万元的财产,我刚刚怀孕。婆婆说遗产公婆和我各3万,说没出生的孩子没有分财产的权利。请问:胎儿也有继承权么?
                                                    
 
 
答:
《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在分割你丈夫的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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