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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伙债务,是否可以对外“五五分成”?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18日
问:
我与弟弟合伙经营一家纯净水加工厂,举债6000元,约定每人承担一半。借款到期后,我及时偿还了借款的一半,但弟弟拒绝偿还他那一半。现在借款人起诉我们兄弟俩,请问我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答:
你们兄弟俩是个人合伙关系,法律规定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对全部合伙债务向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虽然你们对合伙债务约定了各自承担的份额,但该内部承担比例的约定仅对内有效,对外是无效的,即对合伙债务的债权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你仍应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偿还全部债务后,你还可以依据你们内部的约定,向弟弟追偿自己多承担的另一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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