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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解决劳动争议的期限有何规定?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1日
问:
我原来在一家造纸厂上班,后来与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而且协商不成,现在不得不准备采用法律途径来解决。可我现在准备去外地打工,又怕时间拖得太久造成不便。请问:解决劳动争议的期限有何规定?
 
                     
 
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因为你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不成,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采取以下的三种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依次经过每道程序,所需的时间分别为:如果申请调解,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情十分复杂,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如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进入二审,则需时间更长。以上期限是各程序处理争议的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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