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他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1日
问:我的邻居小李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体受到伤害。经鉴定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系无证驾驶,小李家里也比较贫困,无力支付抢救费用。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问:他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简要回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你的邻居小李因车祸受到身体伤害,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司机系无证驾驶,根据上述规定,小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不过,保险公司垫付之后可以向致害人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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