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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满18周岁盗窃未遂就是不犯罪了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4日
问:
最近有个熟人告诉我说派出所对17岁少年盗窃未遂不作犯罪处理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请问:未满18周岁盗窃未遂就是不犯罪了吗?
               
 
 答
对你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据此,17岁盗窃未遂。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他的盗窃行为可不按犯罪处理,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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