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食客手机被抢店主是否要赔?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4日
问:前不久,我朋友在餐馆就餐时,将手机随手放在餐桌上,冷不防一个青年人抓起就跑,等我朋友反应过来去追时已经赶不上了。我认为手机是在餐馆里消费时被抢的,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可以要求餐馆业主赔偿我的损失。但是,餐馆老板却以我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物品为由拒绝了。请问,我是否可要求餐馆老板赔偿?
答:
你好,对你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就是消费者所享有的安全权,包括消费者人身安全权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两项内容,其受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的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你朋友在餐馆就餐消费,而餐馆老板则是经营者,那么,在他向你朋友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你朋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如今,你朋友的手机在就餐时被抢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餐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从你来信得知,你朋友是随手把手机放在桌子上,正如餐馆老板所说的,你朋友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为此,你朋友本人也要承担部分损失。你朋友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要是达不成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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