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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宅基地能否继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4日
问:
我的伯父80多岁,一辈子独自一人生活。几个月前,他因病去世,我作为他侄子,是他唯一的亲人,就把他的后事办了。前几天,我把他那两间破房子拆了,打算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一处新房,可镇土地所等有关单位出面阻止,他们说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请问,我能继承吗?
 
 
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如果允许继承,就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而你已经扒掉了你伯父的旧房子,因此,你不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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