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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请问,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7日
问:
我一是家公司经理,由于业务繁忙,我经常出差到外地。前不久,有一老客户急于要和我签订一份供货合同,而且这份合同必须由我本人签订方可有效。由于我一时半会回不去,我便通过“随身邮”用手机和对方互发协商合同,最后在邮件中将双方协商的合同进行了确认。请问,我们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答:
现将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简要回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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