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盲人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7日
问:我因一起债务纠纷,想起诉我的朋友,在起诉前向有关人员咨询法律时,遇人指点让我找一盲人代理诉讼。据了解,该盲人虽双目失明,但听说其对法律却非常精通,所以我想请其代理。请问:盲人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
答: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关于盲人能否代理诉讼的问题,首先要辩明盲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该盲人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其虽系有残疾之人,但不宜认定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未有对盲人能否代理诉讼问题作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理论,盲人作为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但,为了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考虑到盲人自身存在的残疾,因双目失明无法阅看案卷材料、分析证据等,还是不委托其为宜。另外,审判实践中,为了规范诉讼代理秩序,防止公民个人以此为业等,人民法院一般要求公民个人代理还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与被代理人有亲属关系,方可准予作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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