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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孩子在经营场所玩耍致伤,谁应承担责任?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7日
问:
78下午,我带6岁的女儿去吃麦肯基。女儿吃完后就到该餐厅内所设的“儿童乐园”去玩耍。当时园内小朋友比较多,较为拥挤。我女儿在玩滑梯时,被身后的小朋友挤摔倒地。我女儿“哇哇……”大哭,餐厅服务员未发现这一情况。我赶紧带女儿到医院去检查,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臂骨折。后治疗长达2个多月,共花医疗费800元。事后我到麦肯基餐厅找老板协商,麦肯基老板称我女儿是被别的小朋友挤下而摔伤的,挤她的小朋友才是致害人。餐厅所设“儿童乐园”采取自律自助的管理模式,没有看护义务。请问麦肯基餐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
现将你提出的问题做如下回答:
麦肯基餐厅内开设的“儿童乐园”系在经营场所内提供的服务。尽管在“儿童乐园”玩耍无需付费,但它是为在该餐厅就餐的儿童所用,并且作为招徕儿童来此就餐的工具。因此,它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一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该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据此,麦肯基餐厅应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保证消费者在餐厅内就餐(包括儿童在“儿童乐园”玩耍)时获得财产和人身的安全。由于麦肯基餐厅无人进行看护、管理和疏导,显然没有尽到其保证消费者(包括就餐玩乐的儿童)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你女儿是被别的小朋友挤下摔伤,在当时人多拥挤的情况下,无法判明究竟是由哪一位儿童将你女儿挤下的,只能认定为系众多儿童相互拥挤而致原告摔伤的,而儿童相互拥挤的原因则在于麦肯基餐厅未派专人进行管理、疏导,而这恰恰是被告麦肯基餐厅违反安全保证义务的结果。因此,你女儿的人身伤害结果与被告的过错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麦肯基餐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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