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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住酒店存包丢现金能否获得赔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7日
问:
今年412日,我的朋友刘某到一酒店住宿。酒店的服务台上写明:酒店免费保管客人的贵重物品。我的朋友刘某遂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皮包交给酒店保管,并登了记。但登记时,刘某只登记存放皮包一个,未写明包内存有5000元现金。第二天,刘某退房时发现连包带钱都不见了。后刘某报了警,但案件一直没侦破。刘某要求酒店赔偿损失,酒店说,只能赔包,不能赔现金。请问酒店该不该赔我朋友刘某的现金5000元?
 
 
 
答:
现对你的问题作如下简要回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酒店对你朋友刘某存放的贵重物品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由于刘某在登记时,未向酒店言明包内有现金5000元,在刘某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放的包中有5000元现金的情况下,只能将保管物定位在皮包上。由于刘某是否在皮包中存放了现金及数额多少等关键问题没有明确告知酒店,酒店的登记表中也没有存放现金5000元的记载,故酒店只应赔偿皮包的损失,而不应赔偿现金5000元。
综上,酒店给你的朋友刘某的答复是正确的,酒店不该赔你朋友刘某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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