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做父母的是否必须答应孩子的要求,是否有义务继续供养孩子上大学?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9日
问:我亲戚家在农村,家境不是很好。他有个孩子,今年十九岁,今年高考成绩不是很理想,不够本二分数线,只能上民办本科或专科。因为民办学校费用较高,我亲威就不想让孩子上,准备让孩子复读一年,明年考的好一些,花费也能少一些,这样能够适当减轻家里的经济压力。他孩子却不理解父母的苦衷,坚持要去上学,并说给他学费、供他上大学是做父母的法定义务。最近父子俩因这事闹的不可开交,我亲威非常苦恼。他想问编辑同志,做父母的是否必须答应孩子的要求,是否有义务继续供养孩子上大学?
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何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根据你信中说明的情况,你亲威的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且其接受的教育是大学而不是高中或以下学历的教育,其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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