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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低价促销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能否要求退货?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30日
问:
五一期间,某超市搞电磁炉促销活动,我见促销的价格非常低,便花了288元买了一个。买回家的当天,我就发现电磁炉电路存在问题,退回厂家维修好之后,才用了两天电路又出现了问题,再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因此,我要求超市退货。超市却说那是低价促销的商品,只修不退。请问 低价促销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能否要求退货?
 

 
答:
现就你的问题作如下简要回答: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的规定:“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第18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据此,只要你的电磁炉是在保修期内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超市就必须进行更换或给你退货。低价促销的商品和普通商品的区别仅仅是经销商对促销商品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但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经销商都必须对售出的商品质量负责,不能以价低为由,而拒绝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综上,只要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超市就不能以低价促销为由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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