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房主该否赔偿我的损失?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30日
问:我是一名工人,在一家装修公司上班,2006年5月,我在给一处公司承包的房子装修时不慎从楼上摔了下来,造成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装修公司的老板怕承担责任,下落不明。后经鉴定,我的伤属于重伤。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主支付我的治疗费用?
答:
对你的问题做简要回答如下: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装修公司是雇主,你是装修公司的雇员。关于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坏,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你作为雇员在装修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应当由你的雇主也就是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要求房主承担责任,你应当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房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装修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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