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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丈夫损坏了财产离婚了是否要赔?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1日
问:
我和丈夫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有一天,我们因孩子逃学问题又吵了起来,丈夫抄起家伙把家里的电视机、冰箱等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砸毁,损失近8000元。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这部分损失。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答:
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如果你们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长时间得不到妥善解决,使得双方积怨较深,彼此无法原谅,发展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程度的,法院会判决你们解除婚姻关系。
你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首先要看你丈夫毁坏财物的性质。如果这些财物都是你们婚后共同购置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的行为实际上直接侵害了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你可以在起诉离婚时提出赔偿要求,具体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以实现。
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l条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你丈夫应予以少分或不分;或者将被毁损的财产作为你丈夫分得的财产份额,对你应得份额以你们其他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你丈夫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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