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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1日
问:
我的房屋在城市规划区内,但我使用的是集体的土地,现在我的房屋将被拆迁,我能要求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对我进行补偿安置吗?
 
 
 
答:
你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尽管你的房屋在城市规划区内,但因你房屋占用的土地不是国有土地,所以不能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对你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你的房屋拆迁涉及到的是集体土地的征用与补偿,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的。很明显,后者的补偿标准较前者要高出许多,因此,拆迁补偿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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