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西太原聂晓东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怎样认定“初次违反治安管理”问题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少读者来信询问怎样认定“初次违反治安管理”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法律的统一,避免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产生歧义,公安部在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作了明确。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1、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2、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3、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4、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5、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