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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医生开处方禁写“天书”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3日
问:
56,我因眼疾到医院就诊,医生在对我进行检查后,开给我一张处方,拿到处方时我傻了眼,医生在处方笺上龙飞凤舞地写着我根本看不懂的符号,我问医生开的是什么药,医生回答我说“你交费把药买来我再告诉你”。无奈,我只得去交钱买药。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医生开处方这个问题上有没有什么规定,以维护患者的权利。
  
答:
你所反映的医生开“天书”处方问题,群众的反响很大,来信反映此类问题的人不在少数。日前,卫生部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从200751,这类难题将有望得到解决。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医生开处方作出如下规定:“(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由此可见,今后医生开处方必须字迹清楚,医生写在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必须规范,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核定的、标准的药品名称来开处方,而不能用医生个人或者某一个医院的约定俗成的办法开处方”。
从以上规定可见,如果患者发现医生在开具处方时违反上述规定,可以要求医生解释处方并重新出具规范的处方,如果医生不予解释、拒绝出具规范处方或者要求患者先去买药再行解释的话,患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据了解,目前已有医院规定处方书写不合格的医生将被取消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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