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见义勇为受伤能否获得赔偿?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5日
问:我弟弟在街上行走突然看见一女孩手提包被小偷偷走,我弟弟奋力追赶,手提包被夺了回来为女孩挽回了6000多元的损失,小偷逃之夭夭,可我弟弟却身受重伤住院花去了4000多元的医药费。请问:我弟弟的损失谁来赔偿?
答:
对你的问题作简要回答如下:
首先肯定的是你弟弟的损失由侵害人赔偿,没有侵害人或找不到侵害人的情况下则由受益人给于适当的补偿。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弟弟因追赶小偷被小偷打伤,所受损失应由小偷赔偿。但小偷已逃之夭夭,无法找到,该女孩作为受益人,应依法予以补偿。如果女孩系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父母承担补偿责任。如果与女孩及其父母协商无法解决,你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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