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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自建房屋被拆迁能否要求另划宅基地重建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5日
问:
10年前在城区盖的三间楼房将要被拆迁,我不同意开发商给我的拆迁补偿,请问:我能要求另外提供宅基地给我重建住房吗?
 


 
答: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拆迁补偿的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的规定,在房屋拆迁时,你使用的国有土地将被政府收回,你有义务服从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同时,你也享有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从该条规定看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只有两种,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至于你提出的另外提供宅基地给你重建住房的要求,因无法律依据,所以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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