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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部分劳动者不服的劳动仲裁裁决能否申请执行?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7日
问:我是一名纺织工人。我们所在的纺织厂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就经济补偿等问题发生了争议,包括我在内的23名职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未向法院提出诉讼,大多数申请人也认为仲裁比较公正,未提出诉讼,但有3名申请人不服裁决,提出诉讼。不知这份仲裁裁决对我们这些未提出诉讼的申请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答:来信咨询的问题实质上涉及职工集体申请仲裁时,裁决书能否对服从裁决的这部分申请人先行生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来信情况看,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未提出诉讼,申请人中20人亦未提出诉讼,故仲裁裁决对你们这20人发生法律效力,你们完全可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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